葫芦岛鸿翔司法鉴定所,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于2002年9月成立。业务范围包括: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执业司法鉴定人12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人员20名。
机构在人才专业技术等方面都有可靠的保障。鉴定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业化程度较高;现代办公设施齐全。
机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鉴定人员扎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质量的工作成果受到司法界的好评。2005年、2007年、2012年三次被葫芦岛市司法局授予“辽宁省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质量年活动”优秀鉴定机构。
法定代表人:徐洪泽
电话:0429-3183569
机构名称:葫芦岛鸿翔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211402001
机构地址:龙港区海日路7-2号楼A,
联系电话:0429-3183569 传真:0429-3183569
电子信箱:hldcpa@126.com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鉴定;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13名
徐洪泽 闫文武 宋丽红 詹晓东 刘长飞 常延明 张敬辉 王贺华 安显文 雷 丹 胡月娥 马淑琴 左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