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司法厅文件精神,我市拟于2024年11月11日起开展2024年度冬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材料申报、审核、审批及发证工作。
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5日前
二、材料申报地点(邮寄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市司法局窗口)。
网上办理地址:
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https://zwfw.hld.gov.cn/epoint-web-zwfw/govsite-jcsl/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_new?tasktype=personal&taskguid=4afe1cdd-ff0a-4787-8ae3-d43d76c529e3&taskid=d80992d3-5916-4339-9ad8-415ffd50f3fa&isShowForm=0&isShowMaterial=1
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https://zwfw.hld.gov.cn/epoint-web-zwfw/govsite-jcsl/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_new?tasktype=personal&taskguid=8ba4aea6-2506-4a0d-9d47-2767778a08cc&taskid=4a3e1374-d4f3-4546-9a18-757cb492e8b8&isShowForm=0&isShowMaterial=1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https://zwfw.hld.gov.cn/epoint-web-zwfw/govsite-jcsl/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_new?tasktype=personal&taskguid=2be9c280-4a1b-423d-af09-3b147b7d8ad0&taskid=b6fe5d10-c1ac-4a5a-ae8e-af8d30ce7a06&isShowForm=0&isShowMaterial=1
三、申请资格和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和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四、材料申报方式和要求
1.登记表格式要严格遵照模板,不得修改。
2.复印件一律用规格相当的纸张(可折叠)粘贴排列在横线内相应位置。
3.单位公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上传附件一律采用PDF格式文件。
5.申请公职律师准备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申请公司律师须提供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6.照片要求:二寸蓝底免冠近期照片。除表格上粘贴照片之外,需另附一张制作执业证时使用;照片背后应写明姓名和执业机构。
7.如有执业类别变更情况应交回原执业证。
8.个别单位如存在律师在其他省执业尚未注销情况,请申报单位将此情况及时报告市司法局,待处理后,再申报。
9.支持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照片。
联系人:何健 闫冬芙
电话:0429-219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