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司法厅文件精神,我市于12月5日起开展2024年度四季度专兼职律师执业申请材料审核、审批及发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8日前
二、材料申报地点
1.现场申报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市司法局窗口)
2.网上申报地址: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ld.gov.cn/epoint-web-zwfw/govsite-jcsl/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_new?tasktype=personal&taskguid=fd65fe2b-f007-4a48-94b7-cdda14feaac3&taskid=8de8c36f-ce0c-46ef-9d4f-9551a1e16e6a&isShowForm=0&isShowMaterial=1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材料申报要求
1.申请表格式要严格遵照模板,不得修改。
2.复印件一律用规格相当的纸张(可折叠)粘贴排列在横线内相应位置。
3.申报电子材料一律采用PDF格式上传。
4.支持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照片。
5.照片要求:二寸蓝底免冠近期照片。除表格上粘贴照片之外,需另附一张制作执业证时使用;照片背后应写明姓名和执业机构。
联系人:何 健 闫冬芙
办公电话:0429-2193106
附件1:专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附件2:兼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葫芦岛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