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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葫芦岛市2024年度第四季度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行政审批科 添加时间:2024-12-05 字号:【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文件精神,我市于12月5日起开展2024年度四季度专兼职律师执业申请材料审核、审批及发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8日前

二、材料申报地点

1.现场申报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市司法局窗口)

2.网上申报地址: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ld.gov.cn/epoint-web-zwfw/govsite-jcsl/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_new?tasktype=personal&taskguid=fd65fe2b-f007-4a48-94b7-cdda14feaac3&taskid=8de8c36f-ce0c-46ef-9d4f-9551a1e16e6a&isShowForm=0&isShowMaterial=1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材料申报要求

1.申请表格式要严格遵照模板,不得修改。

2.复印件一律用规格相当的纸张(可折叠)粘贴排列在横线内相应位置。

3.申报电子材料一律采用PDF格式上传。

4.支持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照片。

5.照片要求:二寸蓝底免冠近期照片。除表格上粘贴照片之外,需另附一张制作执业证时使用;照片背后应写明姓名和执业机构。

联系人:何 健  闫冬芙  

办公电话:0429-2193106

 

附件1:专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附件2:兼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葫芦岛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5日        

  • 附件1:专职律师审批登记表.doc
  • 附件2:兼职律师审批登记表.doc
  • 【责任编辑:王帅】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