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全面提升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建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司法局 添加时间:2022-06-29 字号:【


孟凡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基层行政机关依法执政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学习,强化队伍建设

(一)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抓住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学法制度,将宪法、行政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内容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与年度述职考核深度融合,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遵纪守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健全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法律法规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以案释法等有效形式强化内部培训。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网络法律知识答题及公务员任职前培训。发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优势,推送普法知识、典型案例等,引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基本法治观念。

(三)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每年度及时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和普法工作要点,组织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培养树立公民依法依规行事做事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提高规则意识,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相关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部门报送制定计划,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部门起草,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等严格程序。同时,针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基层执法机关的实际,本着上位法有规定绝不重复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原则,严把文件审核关。 

(二)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

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必经程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各级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

我市将风险评估工作当成重大决策部署前的一项“刚性门槛”,凡是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前,都非常慎重对待风险评估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科学、民主、依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市政府领导不签发”的原则,重点对征地拆迁、河流划界等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了政府决策合法、适当。坚持司法局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了司法局在政府决策中的把关作用。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加大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落实。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实现全过程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音像执法事项登记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市各执法部门,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决定前,由其所属法制审核人员对决定内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确认。

(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实现执法经费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各级财政部门将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各单位需求,按进度调拨,做到及时、足额拨付,如有特殊及年初预算不足情况,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及部门实际情况追加预算指标。

(三)规范行政机关涉企业执法活动

严格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检查计划经司法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机进行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在检查后30日内报同级司法局备案。规范控制涉企检查行为,对执法频率较高的部门要求整合检查次数,统一检查时间,对可检查可不检查的,一律不予批复,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跟踪问效,对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执法监督,通过社会民主监督和现场实地检查,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增强行政执法的服务意识,实行便捷高效、公平公正和“人性化”的执法方式。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我市聘请10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30家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有效提高了各部门案卷质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专项监督检查,围绕执法人员“乱作为”、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促进基层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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