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快落实省取消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253项证明的建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局办公室 添加时间:2019-05-08 字号:【


李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省取消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253项证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签复如下:

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对地区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不适时的证明事项降低了群众办事效率,阻碍了营商环境建设。我省去年出台了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253项证明事项,落实好这项政策,对我市民营经济来说,是新的历史机遇,我市的营商环境也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一、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文件要求,我市司法局多次部署落实相关清理工作。《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省政府宣布失效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葫政办明电201732号)、《关于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葫政法办发〔2018〕20号)、《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葫政法办发〔2018〕24号)等多项工作,对有悖于我市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清理。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葫芦岛日报》、葫芦岛广播电视台公布了《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253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市软环境办于2018年8月14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公布〈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253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葫软环境办发〔2018〕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已于2018年8月31日完成《证明目录》公布工作。

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认真对照《证明目录》(辽政办发〔2018〕31号)文件,找出我市涉及的共计13项证明事项。对其中具备条件的12项证明,依照省政府的安排,通过提供相关证件、书面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开证明”。对其中的第四项 “父母亲属关系证明”,待我市落实信息共享或者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调取机制后,立即予以取消。

 二、清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发现,我市有关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市范围内进行了机构改革,各单位法制科室重新整合,工作职责不理顺,部门职能衔接存在一定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明事项清理效果;二是各单位合法性审查工作力量参差不齐,合法性审查工作衔接不及时,采用证明事项承诺制,有关信息还要进一步确认;三是各单位法制科室关于证明事项工作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受限。由于人员和时间关系,一些应该总结的成功经验未能及时总结,一些相应的理论研讨也未能及时开展,以理论指导实践的工作滞后;五是信息化建设如何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仍处于摸索期

三、多措并举,根治乱象

  针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多项措施共同发力,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

  一是依据国办及司法部文件要求,在我市推行告知承诺制。司法部印发的《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将辽宁省确定为告知承诺制试点地区。“试点任务”要求“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二是推动我市信息平台建设,将公安、民政等部门相关信息实现共享。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在核实证明内容时,将采用信息和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在无法实现信息共享的过渡时期,各部门可以采取“点对点”的方式进行信息获取。彻底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此外,市司法局、市营商局实现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营商局投诉监督平台的作用,以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

四、细化、完善工作促落实

下一步,我们要以本次省内证明事项目录调整为契机,严格依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安排部署,规范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积极与各相关单位沟通,同时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清理过程中,使其充分认识到落实相关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涉及我市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取消证明事项这一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是注重能力建设。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是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统筹梳理正在开展的各项相关清理工作,集中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持续深化“减证便民”行动。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标准,及时高效办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协议合法性审查事项,加大备案审力度,坚决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市场准入、产业政策、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设置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

五是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坚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监督纠正、责令修改或废止。

六是规范政务服务。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全市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一库汇聚、一库管理、数据同源。同时,认真做好“减环节、减要件、减时限、减跑动次数”工作,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此外,市司法局已制发涉及我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将出台《葫芦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更好地为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落实取消相关证明事项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再一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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