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助力青年律师发展设立法律援助实践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司法局 添加时间:2025-07-31 字号:【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葫芦岛市助力青年律师发展设立法律援助实践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司法局           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

 

 

 

                           葫芦岛市律师协会

                           2025722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助力青年律师发展设立法律援助实践岗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加强高素质律师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行动方案》的要求,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为全面提升我市青年律师整体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助力青年律师发展,在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青年律师实践岗。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要求

(一)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品德良好,热心公益事业,切实履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

(二)年龄 40 周岁以下,在葫芦岛市从事律师执业年限不满三年,无刑事处罚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三)具有接待法律咨询、承办案件的专业能力,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有一定的解决问题和临机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援助中心管理规定和工作安排。

二、岗位申报

一是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符合岗位要求的青年律师在取得执业律师事务所同意后,自愿报名该岗位。

二是由市律师协会审查,选取符合要求的青年律师参与岗位实践。

三、岗位安排

(一)工作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青年律师按照工作计划安排轮流在值班窗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接待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

(二)案件受理遵循首问负责制,接待过程中,对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的案件,应直接转为法律援助案件,由负责接待的青年律师承办。

(三)日常具体工作安排由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人员名单编排值班日程表。青年律师必须遵守值班制度,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需在名单范围内自行协调换班,确保值班工作有序开展。

四、岗位待遇

(一)青年律师值班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按相关规定领取办案补贴。

(二)工作表现突出的青年律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可为其增派法律援助案件。

【责任编辑:胡博瀚】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