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推进中小学法治辅导员配备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

文章来源: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添加时间:2024-09-04 字号:【


为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推进中小学法治辅导员配备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多方联动,配强配齐法治辅导员队伍,推动形成机制健全、常态运行、保障有力的法治辅导员工作体系。

第二部分:法治辅导员任职条件。法治辅导员由司法行政机关从优秀青年律师中遴选,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相关法律知识、2年以上执业经验、身心健康。

第三部分:法治辅导员选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学校综合考虑工作需求、法治辅导员工作便利、法治辅导员个人意见,最终确定人选。法治辅导员选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四部分:法治辅导员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开展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宣讲;2.为有需要的学生和家庭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法律援助;3.为校园依法治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法治需求和法律服务精准对接。提升工作质效,坚持以校园为阵地,以“送法进校园”为抓手,开展高质量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法治+教育”形成合力。

 

解读单位:葫芦岛市司法局

人:汤晓贺

解读联系电话:0429-218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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