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基层立法联系点单位的通知》文字解读

文章来源:法规科 添加时间:2024-11-20 字号:【


一、背景依据

1.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需要。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

2.政策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 号),葫芦岛市自 2017 年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旨在确保立法过程更加科学、民主、规范。

二、目标任务

1.拓宽覆盖面。在已有 24 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新增 15 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更好地满足地域、行业、领域的需求,全面建立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具有多样性和高参与度的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

2.提升立法质量。通过吸纳更多不同类型的单位参与立法过程,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使制定出的法律法规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1.新增的 15 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单位具体包括辽宁卓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机构,葫芦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政府部门,葫芦岛市法学会等社会团体,龙港区连湾街道凯地家园社区、兴城市温泉街道万象社区等基层社区,葫芦岛妇女国际旅行社等企业,葫芦岛市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兴城市人民政府等地方政府,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人民政府、兴城市四家屯街道等乡镇街道,中共葫芦岛市委党校、葫芦岛市工商业联合会等单位。

2.通知由葫芦岛市司法局发布,明确了新增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背景、目标和具体单位,体现了葫芦岛市在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方面的积极努力。

【责任编辑:王帅】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